签约前自查:什么类型的终本案件值得交给律师?

不是每一个终本案件都有做的价值,也不是每一个终本案件我都接。这篇文章把我的接案标准摊开给你——符合下面这些条件的,值得做;不符合的,我会直说,不浪费你的时间。

一、五个硬性条件(缺一即不考虑)

条件具体标准为什么
① 被执行人是公司被执行主体为企业法人我的武器库——《公司法》股东责任规则,只对公司型被执行人有效。自然人被执行人没有“股东”这个抓手
② 标的额 30 万元以上生效文书确认的未履行金额调查、追加、诉讼都有真金白银的成本,标的太小,经济上不划算,对你对我都是
③ 案件在四川省内执行法院位于四川(成都及周边为主)执行案件地域差异性强,追加口径、财产处置节奏因法院而异,只做自己吃透的地方
④ 文书在手能提供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 执行案件案号这是初查和后续一切程序的起点文件
⑤ 债权有效存续案件未被实体驳回、债权未受偿完毕、公司未走完破产程序基础前提

二、加分线索(有其一,价值显著上升)

以下线索不用你会查,你只需要知道“有这可能”——初查时我会逐项核:

  • 股东认缴未实缴:注册资本可观、实缴为零或部分实缴——加速到期的基础;
  • 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连带责任路径;
  • 欠债期间减资:债务形成后公司办过减资登记——违法减资追责;
  • 欠债期间转股:股权在诉讼前后变更,尤其是转给明显无偿还能力的人;
  • 股东有实缴但资金可疑:验资后短期内大额转出——抽逃出资方向。

经验上说,终本时间越长的案件,登记档案里沉淀的“动作”越多——减资、转股、变更股东,往往一查一个准。所以“终本好几年”不是减分项,反而经常是加分项。

三、这些情况,我会劝你慎重

  •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确实无财产——股东责任工具用不上,空间很小;
  • 公司已注销多年——并非绝对没路(未依法清算的责任路径可能还在),但要先做专项评估;
  • 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执行程序让位于破产程序,需要换一套打法;
  • 债权本身有重大争议——先解决债权效力,再谈执行。

四、你的三分钟自查动作

  1. 翻出判决书和终本裁定,确认未履行金额;
  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一下被执行公司:现在股东是谁、注册资本认缴多少;
  3. 就以上信息联系律师做免费初查,让专业调查回答“股东实缴没有、减没减资、转没转股”。
问:我的案子不符合硬条件,还有什么办法?
不符合接案标准的案件,我会如实告知并说明原因,必要时提示其他可能的方向。宁可少接案子,不接做不到的承诺。
问:标的额刚好在 30 万附近,差一点,行不行?
个案可以谈——如果线索质量特别好(比如明确的一人公司混同),门槛不是铁板一块,初查后评估决定。
拿不准自己的案子符合几条?四川省内、被执行人是公司的终本案件,把判决书和案号发给张律:18382288528(电话/微信同号),免费初查后如实告诉你——能做,还是不能做。

声明: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请结合案件事实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