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签了对方又不履行,怎么办?
执行(或恢复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别强制了,我分期还”,于是签了执行和解协议——然后第一期就没按时到账。
先说结论:和解是给对方的台阶,不是给对方的豁免。签了不履行,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路随时都在。
一、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两条路,你选
-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调解书。注意恢复执行的是原判决确定的债权——已履行部分扣除,未履行部分连本带息继续执行,而且原判决项下的迟延利息继续计算;
- 或者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本身是独立合同,对方不履行,你也可以另诉要求其按和解协议履行(协议里往往有高于判决的承诺,比如更短的期限、担保条款)。两条路的选择要看协议内容和个案情况,不能两头重复主张。
二、签和解协议之前,把三件事写死
- 担保条款:让股东个人、关联公司对分期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以房产抵押——有担保的和解才有牙齿;
- 加速到期条款:任何一期违约,全部未付款项视为立即到期——堵住“拖一期算一期”的漏洞;
- 违约代价:明确不履行时的恢复执行安排和违约责任,并把“不履行即恢复执行、解除限高失信的条件不成就”写清楚,让对方清楚反悔的精确代价。
三、两个常见误区
- “签了和解就撤了所有措施,等于放虎归山”——措施怎么撤、撤多少,是谈判筹码的一部分:可以约定按期履行逐步解除,违约则申请恢复限高失信并继续执行。协议里留好后手,比签完再后悔强得多;
- “和解后案件终结了,再不履行就没辙了”——恰恰相反:和解不履行的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限制困扰的程度远低于多数人的担心,原判决的效力一直都在。真正的风险是和解协议本身没做担保设计、对方趁和解期完成了资产转移。
- 问:和解协议履行了一半反悔,已还的部分白还吗?
- 不白还。恢复执行时已履行部分依法折抵,未履行部分继续按原判决执行。
- 问:对方在和解期间把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 注销不消灭债权,转而追股东责任(未经清算注销、简易注销承诺不实),和解记录反而是证明其明知债务的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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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请结合案件事实咨询专业律师。